重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是哪些?
文章作者: | 發布時間:2021-12-18 05:34:43
重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材料是哪些。
經營食物(如超級市場)和飯店等餐飲服務的市場主體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辦理有相應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后,到當地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一般為行政審批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
填寫申請表,并到各許可窗口提交以下相關資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1.《食品許可證申請》;
2.營業執照副本;
3.使用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場所的證明;
(1)房地產所有權人提交的房產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承租人提交租賃合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正本.副本.經營場所平面圖;
4.適用于食品經營的商業設備.工具清單;
5.食品安全主管和主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
(1)企業應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外國人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2)食品安全主管。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僑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證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必須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系統.進貨查驗系統.食品進入銷貨查驗系統.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系統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并且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營食品批發的經營者也應建立食品批發銷售檔案制度。
(2)食品經營人無需現場核查,可合并上述系統,按有關要求制訂。
7.關于適用于食品經營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程序的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置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如果是大型食品,則要有一個獨立的銷售區域);食品加工過程文檔,例如:供應、銷售過程等。
8.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補充說明:
(1)委托他人申請的;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或代表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外籍人士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派代表在申請者簽名處簽名的,委派(委派)人應在委任委托書上的其他委派事項和權限內詳細說明。
(2)許可申請者①申請設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②申請新設企業的,本企業投資者為許可申請人;③申請設立新的分公司,(一)設立分公司的母企業為許可申請者;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商業企業申請的,許可申請者是業主;⑤不能作為許可申請者的情形: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1年內,不能再申請一次食品流通許可證。B.被許可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流通許可證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流通食品許可證。
(3)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為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申請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受理部門收回復印件,并退還給申請人。
經營食物(如超級市場)和飯店等餐飲服務的市場主體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辦理有相應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后,到當地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一般為行政審批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
填寫申請表,并到各許可窗口提交以下相關資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1.《食品許可證申請》;
2.營業執照副本;
3.使用適合食品經營的經營場所的證明;
(1)房地產所有權人提交的房產證原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承租人提交租賃合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正本.副本.經營場所平面圖;
(3)所涉房屋未取得產權證書者,應分別提交下列資料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4.適用于食品經營的商業設備.工具清單;
5.食品安全主管和主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
(1)企業應提供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外國人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2)食品安全主管。食品安全專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僑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6.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證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必須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系統.進貨查驗系統.食品進入銷貨查驗系統.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系統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并且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營食品批發的經營者也應建立食品批發銷售檔案制度。
(2)食品經營人無需現場核查,可合并上述系統,按有關要求制訂。
7.關于適用于食品經營的經營設施的空間布局和操作程序的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置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如果是大型食品,則要有一個獨立的銷售區域);食品加工過程文檔,例如:供應、銷售過程等。
8.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補充說明:
(1)委托他人申請的;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或代表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外籍人士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派代表在申請者簽名處簽名的,委派(委派)人應在委任委托書上的其他委派事項和權限內詳細說明。
(2)許可申請者①申請設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②申請新設企業的,本企業投資者為許可申請人;③申請設立新的分公司,(一)設立分公司的母企業為許可申請者;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商業企業申請的,許可申請者是業主;⑤不能作為許可申請者的情形: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1年內,不能再申請一次食品流通許可證。B.被許可人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流通許可證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流通食品許可證。
(3)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為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申請者必須提供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由受理部門收回復印件,并退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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